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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留学期间休假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根据国内要求,即日起,悉尼教育组将严格按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审批、办理留学期间回国休假、赴第三国交流的申请。可参考国家留学网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chuguo/s/515)。具体要求如下:

一、除公派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享有休假、收集资料待遇。如在留学期间回国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应提前至少15天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悉尼教育组批准同意。在此期间奖学金按实际天数扣除。
    二、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限在 12 个月(含12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回国休假、收集资料待遇。
    三、公派研究生第一年留学期间没有假期。留学期限在 12 个月(不含)以上的,在外学习期满 12 个月(含)后,经报悉尼教育组审批同意,可以利用留学单位假期回国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的国家休假、收集资料,时间计入资助期限。同一年度内,休假、收集资料时间不超过 30天的,奖学金照发休假、收集资料时间超过 30天以上的,自超出之日起按实际天数扣发奖学金。
    四、同一年度内,回国(总计不超过30天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收集资料(总计不超过15天)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费用自理。超出以上次数或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按实际天数扣发奖学金。

    请大家遵照执行。

悉尼教育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