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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悉尼总领馆教育处关于临时变更《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方式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1月2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30日起,驻悉尼总领馆教育处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方式由“现场办理”调整为“邮寄办理”。何时恢复“现场办理”,另行通知。邮寄办理有关要求如下: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为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留学并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的中国留学生、进修六个月以上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每个申请人的全部在澳留学经历只能办理一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澳最终学历、学位是在新南威尔士州获得的才能到悉尼总领馆教育办理。

自2014年起,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已经不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来说,大城市落户、报考公务员、部分高校和企业招聘、购进口车部分免税等可能需要该证明。除了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人员,该证明不是留学人员回国前必须办理的手续,可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办理。

办理方式:

 

STEP1:

 

http://www.lxgz.org.cn/SAonline/sydneyAdmin完成网上注册,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回国人员证明材料。

提示:在上述网址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及留学信息;(若使用高版本IE填写信息时出现问题,可在IE工具菜单栏中的F12开发人员工具中选择浏览器模式为IE8或9,请使用windows系统IE浏览器,不要使用苹果系统登录), 完成之后系统会弹出一个如下窗口:请认真如实填写每一个加*号的数据项,不正确、不完整的数据会导致教育无法查找申请人信息)(注意:留学学校所在地和留学学校名称只能下拉选择,不能手填)。回国证明送达方式请仍选择“自取”。

注1:网上注册和填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可更改,请谨慎填写,责任自负;

部分关键信息说明如下:

抵达时间是指到澳洲留学的入境时间(不论读什么学位或课程);

入学时间一般指在澳留学所获最高学位的学位课程开始时间;毕业时间指与入学时间相对应的学位课程结束时间,一般以完成信上Completion或Award的时间为准;一般不是结课学期末的时间,不是毕业典礼的时间,也不是学位证书颁发时间。

在教育组(处)报到时间抵达时间一致;

回国时间指回国机票上的起飞时间。

毕业证书名称/证明信名称(外文)指的是所获最高学位名称,请用中文填空,例如商科学士、工程硕士。

备注(留学经历描述)对于除最高学位外还有其他澳大利亚留学经历的学生,可在备注(留学经历描述)一栏中按“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XXX大学获得XX学位”予以注明。申请材料中需补充相应的完成信复印件或打印件)。如有学士及以上学位,Diploma的留学经历不予备注。

邮寄办理不需要预约办理时间。

回国证明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STEP2:

 

准备申请材料。不同身份、不同情况申请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一、申请人持学生签证、旅游签证、E类过桥签证:

1. 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即照片页)复印件;

2. 有效签证复印件或打印件

3. 完成信复印件或打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客票打印件;

5. 填好回邮地址、付清邮资的回邮信封.(prepaid return envelope),用来将回国证明寄回给申请人。

二、申请人持TR、PR签证、A类或B类过桥签证:

1. 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即照片页)复印件

2. 有效签证复印件或打印件

3. 完成信复印件或打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客票打印件;

5. 回国工作的正式劳务合同复印件(合同期至少一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入职通知(录用通知)复印件

6. 填好回邮地址、付清邮资的回邮信封.(prepaid return envelope),用来将回国证明寄回给申请人。

三、申请人已无澳洲有效签证:

1. 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即照片页)复印件;

2. 最后所持签证复印件;及通过https://online.immi.gov.au/evo/firstParty?actionType=query)查询申请人签证状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结果应显示申请人无澳州有效签证

3. 完成信复印件或打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客票打印件;

5. 填好回邮地址、付清邮资的回邮信封.(prepaid return envelope),用来将回国证明寄回给申请人。

四、地方公派或自费访问学者、博士后(访学半年及以上):

1. 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即照片页)复印件;

2. 有效签证复印件或打印件

3. 邀请信复印件或打印件;(博士后邀请信需注明岗位为Postdoctoral。Research Fellow如无特别说明均视为工作经历,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范畴。)

4.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客票打印件;

5. 填好回邮地址、付清邮资的回邮信封.(prepaid return envelope),用来将回国证明寄回给申请人。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人员:

详见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官网(http://www.edusyd.org/)“公派留学”栏目。

回邮信封说明:

1. 澳洲邮政销售的prepaid express或Rigistered或粘贴澳洲邮政邮票的普通信封,邮资参见:http://auspost.com.au/apps/postage-calculator.html#where。已回国者,请联系澳洲本地朋友协助购买。

2. 回邮信封尺寸不大于A4(可折叠)。

3. 回邮信封正面收件人信息请填写申请人本人姓名、地址;回邮信封背面寄件人信息请填写:education office, 19 Anzac Parade, Kensington, NSW, 2033)。

4. 如需寄回中国,请用澳州邮政international信封,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TO: CHINA, 之后中国地址用中文英文分别填写,务须填写中国邮编。

5. 若使用Express或Registered信封, 请本人留存Track No.(请在邮局购买信封时,问清是否能够网上track)

 

Step 3:

 

    用一个信封将所有申请材料邮寄至教育处(不需预约办理时间,所有时间均可邮寄)。请不要选择需收信人到邮局取件的寄送方式。(已预约1月30日、2月4日办理的同学可用一个信封将所有申请材料投入教育处门口左侧邮箱中(任意一个均可))。收件人:education office, 地址:19 Anzac Parade,Kensington, NSW, 2033。电话:96621723。请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回国证明”和申请者中文姓名。(只接受邮寄办理,不接受到现场办理

 

受理流程及进度

1. 教育处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在上述系统中查找申请者姓名、审核书面材料,并受理合格者申请, 此时系统会自动发送一封"已受理"电子邮件给申请人。

2. 回国证明一式两联,A4大小,受理完后,即放入回邮信封寄出,其他材料不退。

3. 申请人在收到“已受理电邮”约两天后,请自行根据回邮信封的Track No(如可跟踪)跟踪邮寄情况。

备注:如果申请书面材料已寄达悉尼教育15个工作日后仍然没有收到系统发出的已受理电邮, 即可能是以下原因: (1)在系统中查不到申请人的信息, 这样的申请将无法受理。 请重新登陆系统,并确认前述申办流程中的Step 1,step 2. 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及完备,找出问题并改正后,重新提交,然后发电邮到yfhoulw@gmail.com说明已在系统中补充提交信息,请求重新启动受理程序.否则此类申请的书面材料将在保留半年后清理销毁。(2)申请人留学院校不在教育部涉外教育监管网公布的学校名单中(http://www.jsj.edu.cn/),此类申请无法受理,相关材料直接放入回邮信封退回。

邮寄丢失补办。凡收到系统发出的已受理电子邮件两个月后仍未收到回国证明者,大多是邮寄丢失,在邮局无法跟踪查找邮件的情况下,请重寄(1)回邮信封并附(2)情况说明(将系统发出的已受理电邮打印出来即可)申请重开,其他材料不再需要。

 

常见问题解答

1. 能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吗?多久能办好《证明》?

答:因申请数量大,我处人手少,不能提供材料寄达和办理进度情况查询。邮寄办理时,我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寄出《证明》。请不要向我处发邮件或打电话查询或催办。

2. 网站或邮件提示我的材料不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补充材料吗?

答:不可以。留学人员须邮寄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证明”或“证明补充材料”,方便我处尽快办理。

3. 我已在澳大利亚大学本科毕业,计划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现在是否可以申请办理《证明》?

答:我处只为确定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办理一次《证明》。继续在澳洲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可以在确定毕业回国时,向最后毕业学校所在的我驻澳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证明》。

4. 毕业一年以上计划回国,或已回国,是否可以申请办理《证明》?

答:可以办理。

5. 《证明》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答:请将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丢失声明》原件(无固定格式)、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和回邮信封等三项材料,邮寄到教育处办理,在信封上注明“补办证明”。丢失声明中需要注明姓名、护照号,丢失原因等,申请补办,并需注明“因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申请人本人签字

6. 《证明》部分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答:请准备本人签名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二联单原件和回邮信封等三项材料,邮寄到教育处办理。

7. 以前曾办理过在澳《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

答:须在提交材料时将之前办过的《证明》原件一并寄至教育处,将留学经历合并开到新的《证明》上。